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用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人社分局,各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用工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切实把好企业招用工的疫情防控关卡,确保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流动安全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招用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按照“谁招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
一是各中介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暂停涉及重点关注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劳务招用工业务。
二是各中介机构要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严把员工输入关,建立人身健康档案,招用低风险地区来(返)中山人员后,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无健康信息、未过隔离期或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严禁派遣或输送给用工单位。
三是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发现有重点关注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中山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社分局和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开展各项防控措施。
四是各用工单位在接收员工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等衔接工作,必须纳入当地村(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每日监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网格上报。
五是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员工聚集和扎堆,加快推进员工接种疫苗工作,尽快筑起免疫屏障。
二、切实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责任
各人社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上级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本辖区中介机构,督促指导其抓好落实,毫不懈怠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联镇安商”行动,提升人社服务效能,确保国家及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对各中介机构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精准对接、解释。
二是加强排查,对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及时约谈,做到立约立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不执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各人社分局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及省市疫情期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是稳妥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加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解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涉疫劳资纠纷预防调处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因迟报、漏报或有意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