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建库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公开建库,选定入库单位。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二、 建库单位: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24937
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020-61101130-1868
监督单位:广州市监察局派驻市建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24876
三、建设地点:广州地区
四、建库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小额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期限:至下届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公布之日。
五、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8月26日 至2013年9月1日
注: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9月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9月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报名窗口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七、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参加建库的意愿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申请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
5、申请人已按照***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入库。
7、资格审查前,申请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档案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2、未在本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 30名,少于20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超过 200名时,择优选取综合诚信评价施工—房建排序前200名,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度企业施工—房建诚信分得分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 30 名时为建库失败。本委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九、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按《入库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备注要求“须提交书面资料”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其余备注有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不需要提交书面资料,均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入库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建库单位延长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申请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入库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24937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
十一、本公告及其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
十二、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本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本委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30天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本委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本委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三) 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清退制度。
(四) 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竞投。
(五)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六)本委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一年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一次。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建库单位: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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