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4月2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4 月2日- 2019 年 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 | 屏山县新安镇龙桥村二组 | 屏山县通路建筑石料厂 | 屏山县环境监测站 | 变压器、配电房、输送带等,主要由原料堆场,破碎站,成品堆场以及沉淀池等组成。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公用、办公生活设施。 | 营运期: (一)废水处理措施 1. 生产废水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 生活废水按照环评要求,收集后用于林地施肥,不外排。 3.项目设置雨水导排沟,将收集的雨水导入蓄水池沉淀后回用。 (二)废气处理措施 开采时采取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除尘:铲装、破碎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喷淋及防尘网遮挡;粉碎工段厂房、输送廊道等已经进行密闭,且在破碎机、筛分机上空配置Y型喷淋装置;运输路段道路已硬化,对运输的路面及石料进行洒水除尘,运输车辆运输中加盖了篷布;沿厂区进行了绿化建设,种植有阔叶乔木隔离带并设置了挡墙。 (三)噪声处理措施 选用性能优、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位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对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对破碎和筛分区进行密闭,并设置挡墙;采用隔声墙对项目加工区设备(破碎机、筛分机)进行隔声密闭设置;加强管理。 (四)固废处理措施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外运至龙桥村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石:暂堆存于场内,待售; 3. 表层剥离土:暂暂堆存于场内,防尘网遮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