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关于同意珙县珙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珙县珙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康微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东街北二段174号9幢(1-201)。
邮政编码:***4500
联系电话:158****1319 0831-4399877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11****0190002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填报年度备案,并向珙县财政局绩效股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办公场所和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增专职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在机构内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复
珙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