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医保个人账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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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近段时间,县医保局接到很多市民电话,对涉及2015年度个人账户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基数标准:单位参保人员以本年度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7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二、划入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当年缴费基数,分年龄段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具体比例如下: 30周岁及以下(含30周岁)为2.5%,31至40周岁为2.8%,41至50周岁为3.2%,51周岁及以上为3.5%;退休人员为退休费的3.5%。
三、使用范围:1.市内定点医院、药店就诊购药;2.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结算时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四、社保卡使用:社保卡医保功能激活后,原门诊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保卡,与***功能不能交互使用,也不存在门诊费是不是可以在银行取现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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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5:5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