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饮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操作,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特签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从事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
二、坚持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建立规范进货台帐,大米、面粉、食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进购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肉类必须经过检疫。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坚持餐饮服务清洁卫生制度,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四、坚持从业人员健康体验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坚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的学习,学习有关食堂工作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加工常识,并要有记录。
六、禁止向消费者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作用的食品。
七、自觉接受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监督查。凡检查或消费者举报出的违反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八、坚持餐饮食品留样制度,作好留样记录,样品保留48小时。发生餐饮食品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九、坚持餐厨废弃物定点收购、集中处理制度,严禁向地下管网、下水道随意倾倒,造成损失要承担修复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县食安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局 长 :
餐饮服务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