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安西充安全生产夏季会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委〔2015〕27号
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安西充安全生产夏季会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西充夏季会战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平安西充安全生产夏季会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平安西充安全生产夏季会战专项整治
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问题导向、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隐患,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础管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办企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涉油涉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排查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班组日排查,车间周排查,厂(公司)排查,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1.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
重点消防单位安全大检查,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文广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队。
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商贸流通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县工商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商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林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县林业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气象局、森林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
文娱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县文广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文广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大队。
2.道路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毒驾、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面包车、摩托车等黑车非法营运。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完善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开展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客运站驾驶员培训、严格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责任单位:
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安全大检查,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交运局、运管局、农机局、气象局、交警大队、路政大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县交运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运管局、气象局、交警大队、路政大队。
3.水上运输。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情况;自用船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情况。
责任单位:
县交运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海事处、气象局。
4.水利和地质灾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责任单位:
地质灾害安全大检查,县国土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局。
水利安全大检查,县水务局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旅游局、气象局、水产渔政局。
5.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国土局、城管局、房管局、质安站。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十条禁令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情况,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停产制度。
责任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公安局、经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运管局、公安消防大队。
7.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一面墙、神仙洞开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查处。
责任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国土局、公安局治安大队。
8.民爆物品。检查民爆物品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管局、交警大队、公安局治安大队。
9.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检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强化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燃气管网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清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管线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
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质监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油气长输管线安全大检查,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发改局、质监局。
10.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证照是否齐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责任单位:
县质监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住建局、工管委。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供电公司。
12.工业园区企业。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高风险场所安全检查,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执行企业标准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工管委,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质监局、消防大队。
13.学校。以防坍塌、踩踏等事故为重点,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小学危房整治,校车安全管理,开设安全知识课,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行动申报审批制度。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建设。
责任单位:
县教体科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食药监局、住建局、交警大队、职教中心、质安站、公安消防大队。
14.医疗卫生行业。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救护车辆安全管理等。
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各乡镇、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
15.旅游景点。对旅游设备设施特别是安全防护设置检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对游客运载工具、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监管,制定安全预案,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
县旅游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公安局、质监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民宗局、公安消防大队。
16.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公安局、文广局、商务局、教体科局、公用事业局、其他相关县级部门、各乡镇。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将具体工作方案、活动精神传达到所有单位。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重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并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执法、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大排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从业人员通报或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报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查。
(三)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强化行业督导,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抽查和暗访、暗查,加大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力度;行业检查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大排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沟通,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辖区乡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督导。
(四)县安委会成立平安西充安全生产夏季会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张晓波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杨琦和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凌波任副组长,21个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加大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检查企业和执法监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对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督办。
(五)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在专项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是发生死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及时总结,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阶段工作好的经验、措施进行总结,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21个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工作,每周星期四下午5:00前向县安监局报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153254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