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碧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有效防控露天焚烧行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结合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乡人民政府与你村(居)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总体目标。建立秸秆禁烧区,确保实现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农户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确保辖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生物质。
(三)主要任务。1.成立由村(居)委会主要干部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落实。2.开展经常性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用形式多样的方式让群众了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3.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以组为单位建立村(居)、组网格化管控体系。4.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3-6月、9-11月),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禁烧巡防应急队伍,深入村、组、田间,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检查。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快速出击,及时扑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
(二)乡党委、政府将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村组干部的责任。
三、督查考核
乡政府将根据《阆中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阆委办〔2017〕10号)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加以运用。对在秸秆禁烧区域内火点数超过1个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超过2个的,将严格追责;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叁份,乡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村(社区)各一份。
枣碧乡人民政府 村(居民)民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