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构溪河阆中市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构溪河阆中市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委托设计单位划定了构溪河阆中段管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阆中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构溪河阆中段河道管理范围河段为:构溪河干流阆中市河段从阆中市峰占乡入境,流经峰占乡、龙泉镇、千佛镇、石滩镇、二龙镇、妙高镇、河溪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街道),然后汇入嘉陵江,划界河道总长78.88千米。
2. 构溪河阆中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构溪河阆中市段干流划界防洪标准采用城市规划区20年一遇和城市规划区外的乡村河段10年一遇。构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为:无堤防的河段,按照防洪标准水位与岸坡交汇线高程以下的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均为河道管理范围;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背水侧内坡护堤地边缘线(内坡堤脚线外延5米)以内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均为河道管理范围;有防洪堤(含规划)且满足防洪标准的河段,按照已建(或规划)防洪堤背水侧内坡护堤地边缘线(内坡堤脚线外延5米)以内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均为河道管理范围,如有调整,再及时更新公示。
3.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4. 对违反涉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联系电话:0817-6222068)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