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头从天降受害人获赔20余万元
本报讯(王伟林 李灿)蒋法官,你快来呀,要出人命了,一当事人家属要跳楼了。2010年8月20日,某工地打来电话告急,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蒋鹏超接到电话,迅速赶到该工地,冒着酷暑,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说,人终于从楼上下来了。在发生这惊心动魄的一幕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承办法官不断往返于工地和受害人家庭之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人也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2009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原告陈某在某工地地面给外墙挂保温钢丝网时,被楼上落下的砖头打中头部受伤,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于2010年4月5日出院,住院期间医药费均由该工地支付。后因原、被告协商有关赔偿事宜未果,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几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因几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分歧很大,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成功,甚至还上演了跳楼逼款这惊心动魄的一幕。
2010年8月16日,法院委托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并作出了原告伤残等级属7级伤残、续医费约10000-15000元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出来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工地方除去医疗费外,再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多万元,在签订调解协议时,立即支付10万元,余额也将在2010年底一次性支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