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司法局盐井司法所正确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告别昨天走向新岸
何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大英县司法局盐井司法所对其实施矫正监管。为帮助何某矫正遇事易冲动的不良性格,司法所采取了五步走的矫正措施。一是针对何某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冲动的性格制定具体的矫正方案。二是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充分发挥何某家人亲情感化作用,强调家庭责任,促使其反省自身行为,勇于担当。三是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定期组织何某参与监管规定、扫黑除恶等教育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促使何某自觉遵守监管规定,增强在工作、生活中的自律性,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四是组织何某参与公益劳动,收获被认同、被需要感,肯定自我价值,积极融入社会。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引导何某参加就业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克服自卑心理,鼓励其积极就业。
从不愿配合到主动汇报思想,从被动学习到积极参与,通过一年的矫正教育,何某发生了巨大变化。矫正期届满当天,盐井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及何某家属参加了解除矫正宣告仪式。仪式上,司法所所长向何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告知其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希望他解矫以后继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鼓励他走好今后的每一步,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