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四条措施全员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县人事局成立了局机关环境治理工作小组,局长、编办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实行任务到人,包干负责,一包到底,有效避免了治理工作一阵风,确保工作经常化。
二是细化检查标准,实行定期检查。为使机关环境治理取得更好效果,县人事局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并实行定期检查验收评比。由治理小组组长带队,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对机关环境的卫生状况、治理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并公布结果。
三是坚持每天值班,狠抓日常管理。县人事局除对机关环境集中治理外,同时抓好街面责任区日常管理,坚持每天执勤监督。
四是加强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股室和人员,严格问责,年终逗硬考核奖惩。(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