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
公 告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用水人口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显突出,加之我区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的逐年攀升,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压力,按照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等规定,经调查与成本监审,通过参考德阳周边县(市、区)并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为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我局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二、公众对拟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建议或意见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地址:罗江区雨邨东路北段16号,邮政编码:618599;电子邮箱:4***680428@qq.com;联系人:曾显辉,电话:0838-3123466)。
三、公告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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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用水人口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显突出,加之我区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的逐年攀升,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压力,按照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等规定,经调查与成本监审,通过参考德阳周边县(市、区)并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水价调整方案。
(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规定,将现行的生活用水、行政办公用水、生产用水、营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价格类别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二)拟定了2套调价方案,详见下表。
类别 | 调整前用水类别及价格 | 调整后用水类别及价格 | 备注 |
方 案 1 | 生活用水 1.20元/吨 | 居民生活用水1.50元/吨 | 上调25.00% |
行政办公用水1.40元/吨 | 非居民用水1.95元/吨 | 上调12.50% | |
生产用水 1.70元/吨 | |||
营业用水 2.10元/吨 | |||
特种行业用水2.60元/吨 | 特种用水3.00元/吨 | 上调15.00% | |
方 案 2 | 生活用水 1.20元/吨 | 居民生活用水1.54元/吨 | 上调28.33% |
行政办公用水1.40元/吨 | 非居民用水2.00元/吨 | 上调15.39% | |
生产用水 1.70元/吨 | |||
营业用水 2.10元/吨 | |||
特种行业用水2.60元/吨 | 特种用水3.00元/吨 | 上调15.00% |
对调价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
1、经成本监审,我区自来水公司定价成本为1.5476元/吨;
2、2015-2017年平均用水量占比,居民生活用水量占56.02%、非居民用水量占41.05%、特种用水量占2.93%);
3、非居民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等用水。
4、方案1是按6%的合理利润测算定价,方案2是按9%的合理利润测算定价。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以及养老机构等非居民用水单位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与实施阶梯价格制度一致,即2019年1月1日起。
二、阶梯水价制度方案
(一)阶梯水量基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含15吨)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25吨(含25吨)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每月每户25吨以上的用水部分。
(二)阶梯水价的级差。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统一规定,各级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第一、二、三阶水价分别为:1.50元/吨、2.25元/吨、4.50元/吨(采用调价方案1)。第一、二、三阶水价分别为:1.54元/吨、2.31元/吨、4.62元/吨(采用调价方案2)。
阶梯水价水费计算公式: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费=(第一阶售水量*第一阶水价)+(第二阶售水量*第二阶阶水价)+(第三阶售水量*第三阶阶水价)
(三)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自来水公司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可凭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区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经确认后,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阶梯水量基数3吨,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四)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以一个季度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区自来水公司将每次居民家庭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家庭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居民家庭户季度用水量在第一阶水量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基本水价),超过第一阶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阶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周期内可累积、可转结,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五)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确定。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及合表居民生活用水用户等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阶水价1:1.2的比例制定,即1.80(1.85方案2)元/吨。
(六)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及特困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5吨(含15吨)以内的,价格按调整前的1.10元/吨(罗价发〔2004〕24号)标准执行;每月生活用水量超出15吨的部分水量,按调整后对应各档水价计费。合表低保户及特困户生活用水量每月在15吨(含15吨)以内的,按实际核定用水量,由区自来水公司按0.40(方案2的0.44)元/吨向其进行退费;每月用水量超过15吨的部分水量,按调整后的合表户价格标准(即:1.80(1.85方案2)元/吨)执行。
(七)户表改造工作和阶梯差价收入的使用。全面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是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区自来水公司应落实好户表改造规划,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另外,区自来水公司因第二、三阶梯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价获得的差价收入,主要用于区自来水公司实施户表改造和弥补供水成本的上涨以及保持第一阶水价的相对稳定等,不等挪作他用,区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监管工作。
(八)执行时间和实施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自来水公司供水用户凡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均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合表计费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待实施户表改造后分步执行。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水价调整及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区自来水公司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区水资源供需状况、水价调整及实行阶梯水价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做好自来水供给保障,确保价格调整和制阶梯价格度的顺利实施。另外,区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应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请贵单位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并就上述《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且于2018年10月?日17:30前书面回复我局(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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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doc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doc
3、罗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罗价发〔2004〕24号).doc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