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对全系统59个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近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对全系统局发规范性文件、审批、审查事项、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会签制度等共计59个事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清理工作,废止了2个与现行实际工作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国土系统政务服务环境,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对全系统规范性文件等若干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对象包括本局下发规范性文件及涉及本局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等事项,除此之外还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涉及备案、会签、核准的程序纳入清理对象。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此次清理采取各科室、各单位自查,政策法规科复查的方式进行。此次清理工作共梳理局发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明确8个文件继续有效,废止2个与现行工作实际不适应的文件;审批、审查事项31件;中介服务事项7件;行政收费事项9件;局党组会确定的会签制度2项。
通过此次清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具体工作的法律基础也得到进一步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