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镇限时办结制度公示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领导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二、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间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三、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五、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十五个工作内办结。
六、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