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多举措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富顺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曹有良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依据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富顺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明确具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借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三是积极筹划电子招标。响应国家实施电子招标要求,建立共享、公开的招投标系统,提高招投标效率,积极参与电子招投标培训,对接招投标系统安装事宜,力争明年年初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的电子化。四是科学编制标准范本。结合我县招投标实际、各行业工程规范要求及工程特点,边用、边改,不断修订完善招标文件范本,深化、细化评审办法。截至10月,我县依法开展开标监督63次,其中服务类监标19次;工程施工公开监标36次,招标总控制价40.56亿元,中标价36.95亿元,节约资金3.61亿元,节资率8.9%;工程施工比选监标8次,招标总控制价6790万元,中标价5411万元,节约资金1379万元,节资率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