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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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1日发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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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35: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