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槐街办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进行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精神,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油槐街办就相关政策规定在辖区各村(社区)进行了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本次公告规定,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油槐街办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