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0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0号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经营的素红烧肥肠味(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商标:小安喂),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召回。
三、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4月28日递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控制食品进货查验,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