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4号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家佳乐自选商店经营的手工宽粉(规格:400克/袋,商标:向丰,生产日期:2019年1月5日),经检验铝的残留(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第1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6月27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家佳乐自选商店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高陵区家佳乐自选商店经营上述产品2.5公斤,货值32.5元,已销售2.5公斤,未能召回。
三、西安市高陵区家佳乐自选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高陵区家佳乐自选商店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7月2日递交了整改报告,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