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现就我区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烟管办)设在区供销联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供销联社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精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供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属安全生产范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负责具体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监、公安等执法部门。
三、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烟管办核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定点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并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和违规异地经营。
四、烟花爆竹由区供销联社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区供销联社所属的祥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所有在临潼区域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秦俑牌”防伪标识,否则,属于非法经营,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各类焰火晚会活动所需的烟花爆竹及各种礼花弹,由祥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统一组织采购供应。任何个人不得买卖燃放三寸以上(含三寸)礼花弹和组合礼花。
六、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居民区楼道、阳台、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2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人看护。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进行。
七、设立烟花爆竹禁销禁放区,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及其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疗区以北和重点防火单位周围200米以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销禁放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否则由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八、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值按比例给予奖励。
九、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市民的安全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和环保意识,重污染天气期间和春节期间,提倡市民不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十二、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临政告字〔2016〕8号)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终止实施。
举报电话:
区安监局:83821252
公安分局:86758570
工商分局:83875241
质监分局:68022070
区供销联社:83812972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