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公示104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西安市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审核,确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八十四批)、限价商品住房(第七十三批)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经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新城区下列家庭符合市级部门联审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联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其终审资格(不再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4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87424250 (限价商品房)
87417198 (经济适用住房)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2月28日
***:保障型住房公示(1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