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四个加强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责任监管。制定了《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环境监察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各监察中队负责人是辖区环境第一责任人,将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切实增强了环境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分类监管。将辖区污染源分成一类、二类和三类,对一类污染源每月监察三次,对二类污染源每月监察二次,对三类污染源每月监察一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工作。同时,根据辖区企业环境风险度、守法诚信度、群众关注度等实施差别化监管,避免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实现合理利用环境执法资源。
三是加强问题监管。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系列专项行动,通过晨查、夜查、节假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废水排放企业和重点信访案件涉及企业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四是加强记录监管。开展的每次监察活动,都详细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要求陪同检查人签名确认。在现场执法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好文字、照片、录像、签名等取证资料,确保环境执法全过程留痕备查,有效防范环境执法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