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招远五项措施强化地下矿山防火管理工作
为加强地下矿山防火管理工作,招远制定了五项措施,要求全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减少井下可燃物。地下矿山要按要求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二是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三是强化井下油品管理。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要及时处理。四是完善井下消防系统。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要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是所有生产、基建矿山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两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对所有在用设备和工艺进行一次深入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时限要求,督促企业制定淘汰计划,落实资金、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