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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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的销号程序和要求,现对海阳市已整改完成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回头看”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由我市承担的第33项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现已全部完成。(详见《海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销号表》)
对以上整改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5-3223249
公示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10日,共7天。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海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销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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