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年底结束
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持续推进。据统计,我市黄标车共计6141辆,今年是提前淘汰补贴的最后一个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区域内道路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目前,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进入第四阶段,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根据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客车为1.44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16万元/辆。 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的车辆为***8辆,发放补贴462.56万元;完成“黄改绿”改造车辆34辆,发放补贴37.65万元。
“黄标车”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通俗地讲,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刘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