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发出通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自2020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日前市安委会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作出安排部署。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关口前移,对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要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有效提高全社会对《办法》的知晓率。各镇街、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显示屏、明白纸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提高宣传的广泛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要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滚动播出字幕等形式,强化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市级领导和镇街、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将《办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镇街、各部门部门要组织本机关、本系统干部学好《办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向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宣传普及《办法》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其全面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三要强化岗位培训教育,有效保证落实《办法》的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办法》的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强化全员培训;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学习,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认真学习《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要强化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切实增强落实《办法》的刚性约束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依法、及时制定和完善2020年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办法》赋予的新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严格执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监管执法中要充分利用联合惩戒、黑名单、行刑衔接、警示教育等手段和形式发挥好监管执法的倒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