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2019年12月31日,我市组织收看省政府召开的“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月20日,烟台市政府正式下发《烟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国有企业(中央、省属驻烟国有企业、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等)已退休人员原则上按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移交地方,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政府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镇(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镇(街道)和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其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各类社保待遇将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已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市直各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主要任务。这标志着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已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数量进行摸底,内容包括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管理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情况、退休人员即将纳入归属地情况等,为即将实行社会化管理打好基础。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举措,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