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出台了《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鼓励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与我市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在烟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承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3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承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50万元资金补助。
鼓励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评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对通过评定的,作为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研攻关。对以科研开发为主要职责的科技创新基地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科研攻关的,在建设和管理期内可按程序支持1项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