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确定全国107名同志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组成人员。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张晶同志一直奋战在公益诉讼办案一线,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调取、固定证据,确保办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理了试点期间芝罘区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消灭了试点期间该院提起诉讼案件空白,办案经验被高检院“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刊载。办理的两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撰写的2起诉前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优秀检察建议。张晶同志在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办理的3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有力震慑了违法食品经营者,切实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晶同志在办案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全省创新引入公益诉讼诉前听证制度。拟定该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操作规程》,对多起涉及违法占地、垃圾堆放等案件举行了诉前听证,通过听证与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形成了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相关经验做法被高检院微信公众号转发。
张晶同志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与调研。近年来,共撰写省市院理论研究课题、论文、调研报告、办案总结等18万余字。其撰写的论文多次荣获省市院征文一等奖,并在《中国检察官》《民事程序法研究》等国家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张晶同志在完成办案、理论研究任务的同时,积极完成上级院及该院交办的公益诉讼工作任务。积极执行高检院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业务骨干调训任务,多次被省院抽调参与重大案件办理,2018年4月,被省院确定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人才库成员”。2019年10月,被省院纳入“省院检察委员会公益诉讼检察专业研究小组成员”。(王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