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指示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2月25日上午,垦利县召开县政府机构改革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初晓同志宣读了《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垦发〔2010〕2号)。全县设立6个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县属县直61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和编制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配备行政编制36个,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配6个,所配备36个编制由县编办核定划入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安排使用。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设书记(主任)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副书记(副主任)2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每组设综合室,配备主任1名。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争取3月底前全部完成。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治颖对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出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全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已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垦利县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将在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的进一步规范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