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修订出台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两管理办法是分别在2007年和2009年出台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增加了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试验室,同时,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与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是我省创新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主要目的是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相比较而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门槛更高,主要着眼于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结合省里修订出台两管理办法,我委制定并印发了《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于近期认定批复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