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机构和人员设置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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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及职责。《办法》按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资质序列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毕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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