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八有标准规范镇(街道)统计站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区统计局提出八有标准,推进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
一是有机构。要求各镇(街道)单独建立统计中心,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专用公章。
二是有人员。要求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统计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足额配备统计员。统计站工作人员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员编制不应移作他用。
三是有场所。统计站要有专用办公用房,并标注统计站牌子。要加强对统计站的硬件投入,做到人手配备1台专用微机;做好网络连接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五级统计系统联网。
四是有制度。要健全制度,统计站职业道德、人员职责、工作制度、业务培训、报表报送、档案管理、微机使用与管理等制度要完备,并做好上墙工作,做到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五是有台帐。统计站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手工登记的应当字迹清晰端正。要健全镇(街道)统计数据资料库,便于及时分析掌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档案、历史资料要完整。近几年来的资料要分类归档,管理规范。
六是有作为。统计站要视数据质量为统计生命,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并努力提高分析、信息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七是有特色。统计站办公场所要在醒目处统一标注统计宗旨和统计精神。统计站人员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及市、区统计部门开展的有关统计文化活动。
八是有创新。统计站工作人员在统计工作实践中,要积极开展统计组织、管理、制度方法和服务上的创新,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