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承办首例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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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日前,区司法局接受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我区河口街道某村李某盗窃案件进行了判前走访调查。
去年,山东省高院、高检、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为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的实施提供了依据。7月18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司法所长前往河口街道某村,对被告人李某的亲属、邻居、所在村委会以及原所在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对其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性格特点和品德情况、在家庭和单位表现情况、所在村委会及邻居评价情况、当地开展社区矫正基本条件等各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的了解,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客观。通过走访,经集体研究,认为李某社会危害性较小,区司法局给出了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这是我区首例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案件。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提前介入和充分调查,使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从而有利于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区司法局 赵睹霞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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