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色延伸领域我市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针对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区域性、行业性等发展变化和特点,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二三四”工作模式,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富有东营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在提升多元调解运行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构筑“两大网络”,延伸服务平台
一是横向拓展。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56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42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83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25个,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5个。二是纵向延伸。东营市三县两区、42个乡镇(街道)分别建立了县乡两级矛盾纠纷集中调处中心,按照集中受理、分类调处、限期办结的原则,邀请专家信息库人员,开设“专家门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法庭民事纠纷、信访等专业性行业性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二、严把“三道关口”,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严把入口关。将热衷于调解工作且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员、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士、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吸收到调解队伍中,全市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上了一个新的层次。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7634名,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205名,具体包括:医患纠纷专兼职调解员60名、交通事故纠纷专兼职调解员39名,其他行业专兼职调解员106名。全市人民调解队伍平均年龄41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65.4%,党员比例占52.1%。二是严把培训关。专门抽调8名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法律工作者组成讲师团,通过集中授课、以案释法、交流互动等形式,分批次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调解技能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三是严把考核关。每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比,重点考核其调解的数量和成功率,并通过群众测评考核调解员的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奖惩、续聘和划分等级的依据。目前,全市已全面推广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其中,一级调解员381人,二级调解员1526人,三级调解员5727名。
三、完善“四项机制”,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建立联调联动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诉前人民调解、法官指导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员庭审旁听、巡回法庭等工作制度。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行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打造了事故责任认定、勘验定损、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六位一体”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其典型经验被纳入全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英模报告会宣讲内容;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检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制定了案件衔接、指导、监督、归类、分配等制度,探索出了检调对接新路子。二是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实行村(居)委会半月排查、乡镇(街道)每月排查、县区季度排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其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市、县区有关部门备案。做好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防激化工作,实行重点排查、重点***监控、及时调处,确保重大节假日与敏感时期无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我们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卫生等部门,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了不同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应急处置基本方法、报告与处置原则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处置具体方案,初步形成了系统联运、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应急处置体系。四是建立案卷评查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和提高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在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工作报表、工作总结、分析汇报等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接待登记、调解卷宗、图片资料等工作台账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东营市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对考评内容,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考评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结合实例制作了人民调解案卷模本,对纸张版式、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留存等作了统一规范。工作中实现了调解工作制度化、评查流程标准化、考核结果透明化、责任承担具体化的“四化”要求。
两年来,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500余件,涉及当事人93700余名,涉及金额约2亿5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