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已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号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销售常压柴油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农高区科研楼905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57347;或致电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联系人:李传浩,电话:0546-8909153。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销售常压柴油。
二、整改目标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杜绝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生产、仓储及零售(加油站点)企业进行整治,强化生产领域质量监管,严格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规范运输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四、责任单位
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与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高区分局。
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