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参加新农保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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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问题,我县从今年开始对参加新农保的45周岁以上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夫妇给予财政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享受以下补贴:年满45—59 周岁的,在已享受“新农保”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为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增加计划生育缴费补贴10元;年满60周岁,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在县财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年满60 周岁且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础养老金50 元。(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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