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四项措施促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自1998年成立以来,始终将妇女作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通过健全组织网络、落实便民措施、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共办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案件265件,同比增加143.2%,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34.39%,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件,办理各类涉及妇女权益的来人、来电、来信法律咨询1136人次;受援妇女达1358人,同比增加2%。
一、健全工作网络,畅通妇女维权渠道
在原有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工、青、妇、残联、老龄委等行业部门及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起27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妇女群众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二、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妇女法律援助范围
妇女法律援助案件主要集中在婚姻、继承、扶养、抚养及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区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优先予以办理。对于因家庭内部矛盾以致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尽量以非诉讼的方式处理,人性化保护经济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惠民措施,提高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为年老体弱等有特殊困难的求援妇女提供***服务,保障她们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提升“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服务能力,认真解答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并针对突出问题,专门撰写“12348”值机舆情分析,提交有关领导和部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时的参考。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益问题,以及新居民女性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待遇、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权益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妇女法律援助良好氛围
以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八节”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公众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