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个体现交上一份惠民实事满意答卷
2014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次被列为全县十大惠民实事之一,这是该养老保险政策自2010年在我县实施以来第二次被列为惠民实事,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此惠民政策的高度重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此惠民实事的责任单位,积极应对、认真落实,多措并举将工作做实做好,给政府和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充分体现参保自愿。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缴费标准由居民自主选择,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二是充分体现多缴多得。政府对不同的缴费档次采取不同的标准进行补贴,实行缴费即补。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中青年居民连续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
三是充分体现扶危济困。2010年新农保在我县启动实施时,对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乡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提高政府代缴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政府为其代缴2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2014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再次提高政府代缴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政府为其代缴3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四是充分体现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与计划生育政策对接方面,对45-59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参保居民,在已享受政策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计划生育缴费补贴10元;对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对接方面,对达到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在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增设了丧葬补助金,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500元。
五是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统一铺设了县与各乡镇连接的光纤网络专线,在全市率先开通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以惠农卡为载体,铺设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点体系。县农行在全县安装了298部转账电话,老年人不必出村就可以通过转账电话直接领取养老金;县农商行也在各级网点单独设立了养老金发放窗口,为老年人领取养老金提供方便,实现参保居民“业务办理、待遇领取、信息查询”的“三个不出村”,真正构筑起经办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十分钟社会保障圈”。简化办事流程,开创“1+2+3”的居民养老关系转移服务模式,通过一张申请表,两封挂号信、三张转移单的便捷操作,解决了居民因户籍变更带来的参保不便问题。开展“家门口”资格认证工作,为部分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登门入户采集认证服务的同时,对于异地居住的老人采用居住地社保机构协查认证,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待遇领取人员。
六是充分体现经济顺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已连续两次大幅提高居民养老待遇标准,从开始的60元/月到120元/月,再到现在的150元/月,每一次待遇标准的提高,都体现着政府对群众利益的关心,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关注,对养老保障壁垒的夯实加固。150元/月的新标,在东营市这是首例,在山东省这是最高,代表着我县居民养老事业又一次迈出了成功的一大步。
截至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涉及的三项惠民政策均已落实到位。已连续8个月按照150元/月的养老待遇新标准为88263名老年居民发放养老金10609.31万元,发放及时率和准确率均达100%。县财政承担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3983170.20元和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资金584214.00元也已足额拨付到位。(周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