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促进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理清现有大数据产业结构及产业链企业分布情况,结合《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拟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请区内大数据企业及准大数据企业积极申报,定期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报送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将组织全市企业认定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在2020年度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在本次工作中,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
(二)拟申报认定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
二、申报方式
拟申报认定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由高新区工信局盖章推荐后,汇总报市大数据局;亦可通过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协会推荐报送。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12月20日。
三、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大数据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及以上;
(四)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
2.提供数据采集、整理、运维、安全和数据存储管理、分布式计算、可视化、分析挖掘、加工治理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
4.提供大数据应用、交易和流转服务;
5.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服务;
6.提供与大数据相关云计算服务;
7.从事其他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或衍生产业;
8.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协会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见***2、***3);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近四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4.企业近四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大数据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力成本投入证明(见***4);
5.知识产权、制定标准、所获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须打印胶装,一式四份,封面见模板;
2.电子材料:请单独填写《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见***6),并提交至推荐单位指定邮箱。
(二)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大数据企业,将企业申报材料正式提交市大数据局进行专家评议和复审认定。
(三)专家评审
市大数据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市大数据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认定。被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在市大数据局官方宣传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市大数据局向企业颁发《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大数据局进行核实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29-81132265
邮箱:gl@xdz.gov.cn
***1: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3: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4:企业近四年经营情况
***5:拟认定大数据企业初审汇总表
***6: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电子版信息报送表)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0日
市数据发〔2021〕10号***1-5.docx
市数据发〔2021〕10号***6..xlsx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