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暖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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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小区供暖 | ||
内容 | 县城鑫源小区2007年交付使用,本人家住5 楼,入住两年来,冬季供暖很不理想(一般在14-15度,距离供热标准18度相差较大,小区顶楼住户大多如此。而其它小区顶楼室温也搂20度)“两会”期间,本人就此问题写了一份提案,近日,供热站答复是“小区建设时预埋管道达不到标准--细,供热站接管道时已经发现,但此时小区建设近尾声---硬化完毕,供热站已无能为力,问题短时无法解决”。 请问: 1、若预埋管道达不到标,问题应由谁负责,何人设计,何人监管? 2、居民损失谁负责?按标准缴费,不按标准享受服务,居民是否该自认倒霉。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0634 | 提交时间 | 2009-03-27 11:55:3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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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房管局答复如下:一、鑫园住宅小区原设计是燃气壁挂炉供暖,后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又改成采用集中供热,直到开发商与供热站联系供热事宜时,整个小区的供热管道已由开发商自行铺设完毕,后经我单位技术人员测算,确发现存在小区管网布局不合理、偏细等问题,但为时已晚,已无法进行彻底改造(此问题在接集中供热管网时已给鑫园小区建设单位提出),07年供热结束后,我站还是安排人员进行了部分改造,但遗留问题多,一时无法解决完全。二、设计、监管等事项均不属于供热站职责范畴,你可咨询有关部门。三、供热出水温度是均衡的,楼顶层、两山墙及底层由于保温等方面的原因,室内供热温度略微偏低,这种现象在所有建筑中都存在。 (高青县房地产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9年3月31日)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09-03-31 15:30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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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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