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
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严格执行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修改完成后,将文件电子版和合法性审查报告一并转交市政府办公室。凡是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市政府一律不予发文。去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二、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从制定主体、内容、程序、权限等方面认真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确保经过审查登记的文件,全部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合法的不予登记,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并严格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制度,方便公民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解决个别部门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范围把握不准等问题,去年5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东府法发〔2015〕27号),从制定主体、外部性、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文件形式等5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解释,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程序、审查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澄清了模糊认识,方便了文件确认、审查登记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去年共审查、登记部门规范性文件27件,及时纠正了文件中存在的随意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提高了文件质量和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确保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去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明电〔2015〕11号),积极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起草部门单位的配合下,市政府法制办对2012年之前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审查,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汇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发〔2015〕24号),确认继续有效45件,修改62件,废止39件。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78号)、《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按时间、按要求及时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向省政府法制办、同级人大常委会等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去年全年共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规章1件。同时,对县区报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审查。针对个别县区政府存在的备案超时、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