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四个规范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区编办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思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四个规范”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制度。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的原则,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
二是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印发《东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东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等制度,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加科学、有序。规范审批,做到“公开透明、文明服务”,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及推诿扯皮、敷衍拖拉等现象。
三是规范用人管理。坚持分类管理、空编进人原则,规范进人程序,落实进人用编审批在先制度,实施编制使用许可制度,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实名制管理。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四是规范服务管理。倡树“创建服务品牌,树立良好形象”的服务理念,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融入实际工作中,开展“迎一张笑脸、道一声问候、沏一杯热茶”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努力树立机构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