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建国前老工人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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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通知要求,县人社局对我县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10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调整了待遇,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自2011年起执行,7月1日前已全部补发完毕,共计补发待遇3万余元。(通讯员:县社会劳动保险处 李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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