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48万元我省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
近日,省能源局联合省财政、住建等部门发布《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居民小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等纳入奖补范围。
《通知》明确了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类别和参照标准以及比例,核心内容聚焦在设施奖补、建设奖补和奖补比例三个方面,加快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服务能力。
充电设施奖补,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
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通知》还对申请奖补政策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建设、备案手续齐全;2019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各级政府任何奖励补贴;已经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
经济发展局将按照《通知》所明确奖补对象要求,对辖区内充电桩全面梳理,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企业认真准备材料,严把项目初审关,确保项目一次申报成功。
经济发展局 杨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