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们一个公道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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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还我们一个公道 | ||
内容 | 一个“2012年1月”让我们干着同样工作,同样付出的线外幼儿教师,感到痛心,就是这个2012年1月给我们这些线外的幼师造成了多大的压力和伤害。 我们已咨询过上级有关部门,也看了有关文件,国家要求改善落实幼师待遇,对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但从来没有明文规定以2012年1月来划线,只明文规定“从2011年开始,新增幼儿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为什么明文规定的不执行,没有规定的乱画杠呢。你们说2012年1月对幼师的统计是真实有效的,那只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却反映不了2012年1月以后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幼师队伍的真实情况,难道我们2012年1月以后的幼师就是不真实的吗。如果2013年8月再统计一次,不是更能准确的反映和掌握幼师队伍的真实情况吗。难道你们宁愿相信老黄历,也不愿意面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吗,难道这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吗。再就是即使卡条件也应该是综合条件的全面衡量,而不是像你们只要划进圈内的,不管是滥竽充数的、不能胜任的,眉毛胡子一把抓,难道这就是公平,这就是真实、有效吗。 再就是,2012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非公办幼儿教师,没有一个是经过教育局批准的,都是各单位自己招的,你们可能是在2012年2月说过不让各单位自己招幼师,但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没有明文规定(我们已查过,再补也来不及了),不这本身就不合规,我们来参加幼师工作的时候,从领导到幼儿老师,怎么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情,如果当时给我们看了不再招幼师的红头文件,就是求着我们,我们也不会干。这就是你们的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做法,既需要后来的幼师补充,维持正常工作,又不想承认,最后把什么责任都推到所谓“2012年1月”上,要么是故意这么做,要么是工作疏漏,考虑不周,没有让国家的好政策让个更多的幼师享受到,没有把好事办好、办彻底,把本来你们承担的责任都转嫁到我们身上。应该说“2012年1月”前后的所有非公办幼儿教师都是没有经过教育局批准的,都是各单位私自录用的,这才是真正的事实,就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0134 | 提交时间 | 2013-12-01 20:58:0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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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该问题已经有多人反应,不需要重复留言,相信县教育局会认真考虑。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12-02 07:59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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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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