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丹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局发〔2021〕6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视察广西***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优势资源,集聚产业要素,完善产业链,培植产业新动能,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实现产业融合,品牌更好,效益提升。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南丹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标准要求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具有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的联合体,突出在技术服务、品种选育、品牌创建、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产业链上予以倾斜。加强企业合作与分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强化资源共享,完善生产成本控制与利润再分配机制保障。制定行业和产品地方标准,提高联合体专业化组织化程度。
2.坚持规范操作凸显公平公正。鼓励引导项目承担主体自主建设。项目管理要公开透明、程序简化,尤其是项目涉及的政策内容、资金分配、承担主体确认以及验收等要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建管用”并举提升质量。突出项目示范性和可持续性,发挥项目资金构建联合体紧密利益最大化作用。要加强项目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建设内容
1.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由广西南国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岭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山农林专业合作社、广西南国之丹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丹县桂猕农林专业合作社、南丹县苗森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共同组成的南丹县南国之丹油茶水果特色产业化联合体。
2.项目建设内容
(1).排污设施建设,供水井开挖。
(2).灌溉喷淋供水设施、电力设备及安装。
(3).产品分级、包装棚房及生产大棚建设。
(4).购买产品运输及技术***服务指导培训交通车辆。
(三)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本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及任务清单要求,结合自治区项目储备评审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加强与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材料等进行归档。
3.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广西南国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财经纪律加快推进,完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领导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时掌握的情况,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评定,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验收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按时整理项目材料归档,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由广西南国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岭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山农林专业合作社、广西南国之丹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丹县桂猕农林专业合作社、南丹县苗森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共同组成的南丹县南国之丹油茶水果特色产业化联合体。重点支持项目承担主体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和生产基地建设、技术及设备引进改造升级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按2021年1月以来建设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投资并竣工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 黄秀月
联 系 电 话:0778—72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