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锅起纠纷工商调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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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本报桓台讯 王女士于今年3月份从温州小商品批发城某商户处购买了某品牌电磁炉专用锅一只,价格66元,使用过程中锅底出现起鼓问题。王女士与经销商协调后更换过两次,但更换后的锅仍存在此问题。王女士认为此锅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经销商认为出现此类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拒绝予以退换。王女士遂到县工商局消保科反映问题。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联系被诉方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据了解,经销商在销售此商品时并未向消费者说明其使用方法等问题,且商品本身也未附带使用说明等明确表示商品使用方法的书面材料,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在先,也就无法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免除相关责任。另外,对于双方争议的质量问题,因该商品质量已难以鉴定,经销商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而其不能提供,故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销售商同意为王女士退货,王女士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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