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淄博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全省包括淄博内的15个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全区于2017年12月26日19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7年12月28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二、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电炉除外)实施停产或执行区指定的区域性错峰生产方案。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适当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本市及本市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具体措施见应急减排清单(2017年)。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wchhbj@126.com,直至预警解除。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监环保局代章)